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一组数据引人注目:依法撤销997名不适格父母监护人资格,同比增长66.7%。这组数据的背后,是近年来多地发生的虐童事件。什么样的父母算“不适格父母”?全社会应为被“不适格父母”伤害的未成年人做些什么?
“不适格父母”背后的焦点问题
北方某市人民法院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例:于某长期酗酒,不工作,经常殴打子女,导致4岁的儿子左臂肱骨骨折,2岁的女儿骨盆骨裂,经鉴定均为轻伤二级。尽管其妻李某多次报警,但于某毫无悔改。最终,于某因涉嫌犯罪被羁押,李某向法院申请撤销于某监护人资格。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某长期殴打、虐待未成年子女,严重危害子女身心健康,已不再适合继续担任监护人,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撤销监护权,不等于免除父母的抚养义务。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张娜介绍,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七条,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因此,无论是否具备监护人资格,父母都应当承担孩子的生活、教育和医疗费用。
撤销“不适格父母”监护权仍有难点
现实中,监护侵害多发生在家庭内部,私密性强,很多未成年人往往不敢、不能、不会求助。
在汪样审理过的3起监护人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人普遍存在不敢说、无法求助的困难。肖峰指出,精神虐待、长期忽视等“无外伤型”侵害难以被识别,大量隐患被“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所掩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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