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全国妇联等单位发布十大案例②→--中山市妇女联合会

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全国妇联等单位发布十大案例②→

来源:未知 日期:2025-12-24 22:22:44

近日,全国妇联会同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中国女法官协会、中国女检察官协会、全国律协女律师协会在京联合发布第六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本期,我们聚焦其中两大典型案例三和案例四,一起来了解!


案例三

多元化解“三步走”

调解联动助维权

——工会调解劳动争议恢复劳动关系案

【基本案情】

 黄某于2022622日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3年黄某怀孕后,公司先后采取取消考勤打卡权限、没收办公电脑、禁止进入办公区域等措施,致使黄某自625日至73日期间无法正常履职。黄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被限制工作期间工资并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依托北京市总工会与市人社局等部门建立的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东城区总工会指派专职调解员对该案先行开展调解。

 调解员采取了“三步走”的调解策略。首先,情绪疏导、明晰需求。调解员对情绪激动的黄某进行心理安抚,运用倾听技巧让其充分表达诉求。同时,客观记录公司的困难,全面掌握争议焦点。其次,释法明理、分析责任。指出公司限制劳动条件的行为违法性及法律后果。同时引导黄某继续认真工作,平衡双方权利义务认知。最后,平衡利益、制定方案。深挖公司对黄某工作的肯定评价并加以有效引导,形成以恢复劳动关系核心诉求为突破口,同步解决工资支付次要争议的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在工会调解员的调解下达成一致,公司同意恢复劳动关系、补齐工资,并根据孕期特点适当减轻工作强度。黄某承诺会继续认真工作。实现既保障女职工权益又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效果。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但在现实中,一旦双方关系破裂、对簿公堂,恢复劳动关系往往很难实现。本案中,依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建立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工会组织得以在仲裁前及时介入、开展调解,晓之以法、动之以情,让用人单位及时纠正错误,自愿恢复劳动关系,促进争议实质性化解,为女职工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提供法治实践支撑。


案例四

遭性侵女童及家庭陷困境

党政主导维权机制护成长

——“一站式”办案综合救助被性侵未成年人案

【基本案情】

 20234月,母亲艾某某(化名)发现13岁女儿小艾(化名)下体肿胀,因参加过区妇联举办的防性侵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察觉有异,立即将其带至区人民医院“检警医+妇联‘一站式’询问救助平台”检查身体,妇联工作人员询问发现小艾被继父杨某某多次引诱性侵,第一时间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并指派心理咨询师全程参与,及时安抚被害人及其母亲情绪,引导小艾全面陈述案件细节,为后期案件处置奠定证据基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检察院同步介入,迅速锁定杨某某性侵证据。202312月初,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之后法院民事判决撤销杨某某为小艾监护人资格,艾某某起诉杨某某与其离婚。

 在司法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区妇联入户走访了解被害人家庭困难,召开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联席会,协调区民政局、教委、公安分局、属地街道等单位,为被害人及家庭成员办理低保、医保、减免学杂费等事项,申请司法救助金1.25万元,对接爱心人士提供6000元捐赠,为艾某某提供就业指导及技能培训,帮助找到合适工作岗位。针对被害人小艾因长期遭受性侵自我认知扭曲等心理问题,区妇联联系提供心理疏导及亲子关系修复指导30余次,组成“妇联干部+心理咨询师+巾帼志愿者”跟踪小组,开展长达两年的家庭教育指导,促使母亲艾某某在履行监护职责、家庭教育方式等方面有较大转变;得知小艾有绘画爱好,协调社工组织免费为其定制绘画疗愈课程。在帮扶过程中,小艾以优异的成绩被重庆市重点中学录取并获全国书画大奖。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一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与其他有关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互相配合,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本案中,区妇联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常态化开展防性侵等法治宣传,被害人母亲通过妇联的法治宣传,提升了防范性侵害的意识和能力,察觉到女儿异常并带至“一站式”地点检查。发现性侵后妇联组织第一时间落实强制报告责任,最大限度地终止了侵害继续,积极协同公检法等多部门,打破“就案办案”局限,构建“司法办案+亲子关系修复+关爱帮扶”的介入模式,成功破解了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中“线索发现难、家庭修复难、社会融入难”的三重困境,充分展示了妇联关爱、司法保护、部门救助对家庭再生的强大赋能作用,最终实现了“保护一个孩子、拯救一个家庭、净化一方环境”的目标。


中山市妇联编辑

来源:中国妇女、全国妇联权益部

编辑:卢启昊

校审:杨沛 姜永斌

一审:李兵

二审:陈颖

三审:王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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