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由中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和中山市民政局公示,中山市妇女儿童福利会继续获得中山市市级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效期为2026年度至2028年度。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本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本条所称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慈善法》第八十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捐赠完成后须取得捐赠凭证。捐赠凭证主要指慈善组织开具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纸质和电子票据皆有效。
一张小小票据
是对大家一份大大爱心的肯定
呼吁爱心企业和个人
关注市妇女儿童福利会的项目
捐资赠物
彰显中山博爱精神!
中山市妇联编辑
编辑: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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