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有用心的忽略
换来被戳穿的狼狈
逝者的心愿
能否如约兑现?
继母起诉五名子女
要求继承一套房屋
王强(化名)与张丽(化名)系夫妻关系,两人均为老年再婚。王强与前妻生育了五名子女。王强去世后,张丽将王强的五名子女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继承王强名下的一套房屋。
法院:原告隐匿部分公证遗嘱
判其少分房屋5%的份额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本案中,涉案房屋系前妻去世前由王强签订购买房屋协议书,并一次性付清购房款的,系王强与前妻的夫妻共同财产。王强生前立有公证遗嘱,同时办理了放弃对前妻所有部分继承的公证,这两份遗嘱合法有效。被告关于原告隐匿遗嘱之抗辩意见,两份公证遗嘱均为原告领取,在向法院提交了涉案房屋由其继承的公证遗嘱原件的同时,未提交王强放弃继承的遗嘱公证书;原告在起诉中未表明存在王强放弃继承的公证遗嘱一事,反而主张涉案房屋由其全部继承;综上,可以证明原告存在隐匿遗嘱的事实,故法院判定原告少分房屋份额。
官:对故意隐匿遗产的继承人
可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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