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成长,需要的是引导而非棍棒。当管教方式失控,甚至可能失去陪伴孩子的资格。
“我都是为了孩子好”——这是许多父母在实施严厉管教时的初衷。然而,当“为你好”变成了“伤害你”,法律将如何界定父母是否真正具备抚养孩子的资格?
本期“家教有法”聚焦抚养关系变更这一话题,通过两起典型案例揭示:暴力管教不仅伤害孩子身心,更可能直接导致丧失抚养权。
01基本案情
2017年,小丙的父母甲某与乙某离婚。2022年6月,父亲甲某以孩子长期由其抚养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然而,法院在审理中发现,甲某曾使用板子殴打、锤子敲打等极端方式“管教”儿子。结合小丙的个人意愿,法院最终驳回了甲某的诉讼请求,并对甲某进行了当庭训诫和警告。
02指导方式与结果
案件判决后,承办法官并未就此止步。法院将小丙纳入“关爱名单”,进行定期回访。当发现甲某仍存在暴力管教行为后,法院立即向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禁止其以殴打等手段管教小丙,并责令其接受强制性的家庭教育指导。甲某最终表示将树立正确教育观念,改变教育方式。
案例二:辅导作业变虐待,父亲承诺改正后父子关系修复
甲某与乙某离婚后,儿子小丙协议由父亲乙某抚养。小丙上一年级后,乙某在辅导孩子作业时情绪失控,屡次对小丙拳打脚踢、抓头撞墙,甚至用绳子捆绑殴打。这导致小丙心理严重创伤,脾气暴躁、自残并多次离家出走。母亲甲某见状,遂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法院庭审时,对乙某的暴力行为进行了严肃的庭审训诫,明确指出其行为已属家庭暴力。并警示若再不改正,法院将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并将其作为评估其是否适宜继续抚养孩子的重要依据。同时,法院联合心理咨询师对双方进行了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指导。最终,乙某深刻认识到错误,书面承诺不再施暴。小丙谅解了父亲,父子关系得到有效缓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家教启示:爱需要方法,而非暴力
这两起案例共同指出一个核心:法律在评判由谁抚养孩子时,首要考虑的是哪一方的环境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 持续的暴力管教行为,会直接导致一方在抚养权争议中处于不利地位。
它摧毁孩子的安全感,甚至可能引发心理和行为问题。
面对孩子的学业或行为问题,家长应寻求科学的教育方法,而非诉诸情绪发泄。
当感到无力时,主动向学校、妇联或专业机构求助,是真正负责任的表现。
家庭教育是“爱”的实践,而非“权”滥用。唯有摒弃暴力,用理解和智慧陪伴成长,才能为孩子撑起一片晴朗的天空。如您遇到家庭教育困惑,欢迎联系当地妇联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
中山市妇联编辑
编辑:卢启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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