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三年,到近期《广东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落地,“依法带娃”已成为家长的必修课。在此背景下,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发布《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白皮书》,将宏观法律化为一个个鲜活的本地案例。本系列推文将带您走进这些案例,看法院与妇联如何联手,为孩子的成长扫除阴霾、保驾护航。
“我管教自己的孩子怎么了?”这是许多施暴家长的第一反应。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通过一起案件明确回应:暴力管教不是家事,是违法。当甲某将离婚怨恨发泄在儿子小丙身上,以“管教”为名实施暴力时,法律亮出了红牌。
甲某与乙某离婚后,小丙随父亲甲某生活。然而,甲某未能正确处理离婚情绪,多次将对前妻的怨恨发泄到年幼的小丙身上。
在“管教”的伪装下,甲某频繁谩骂、殴打小丙,导致孩子头部、眼睛等多处受伤。母亲乙某发现后,毅然代小丙向市第二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检察院支持起诉。
法院迅速安排听证并邀请镇妇联代表参加。经审查,认定小丙确实面临家庭暴力危险,当庭作出裁定:禁止甲某对小丙实施家庭暴力。
法院不仅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还联合检察院同步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甲某前往镇妇联接受三次家庭教育指导,及时干预暴力行为。
针对甲某的怨恨情绪这一家暴根源,在检察院、妇联干部见证下,法院立即组织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小丙父母进行心理疏导,帮助甲某理解家庭暴力对孩子身心的严重伤害,明确离婚后父母角色定位,学习构建健康亲子关系的方法。
此案成功构建了司法强制力、社会支持力和专业矫治力三力合一的保护格局。法院联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与支持起诉职能,引入妇联组织力量和专业心理咨询资源,实现了从单纯惩处到根源矫治的转变。
本案突破了传统家事案件的处理模式,不仅为受害未成年人提供了坚实的法律“盾牌”,更直指施暴者的思想根源和行为模式,致力于从源头上消除家庭暴力风险。这种修复性司法理念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让法律不仅有力度,更有温度。
面对家庭暴力,该如何求助?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孩子正在遭受家庭暴力,请记住以下求助途径:
家庭教育不是任意施暴的借口,合格家长需要学习而非暴力。
如您有家庭教育困惑,欢迎联系当地妇联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获取专业指导。
中山市妇联编辑
编辑:刘婷婷
校审:杨沛 姜永斌
一审:段文婷
二审:王芳芳 陈颖
三审:夏晓霞
粤ICP备11016761号 Copyright©2000 women.org.cn All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山市妇女联合会
妇联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12号人才发展研究中心1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