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妇女儿童福利会自2001年成立开始,在市妇联的悉心指导下,如同一座桥梁,连接着社会的爱心与妇女儿童的需求,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为妇女儿童福利事业筹集资源,扶助和促进妇女儿童事业蓬勃发展。现在,我们诚挚地向社会各界发出邀请,期待更多爱心人士加入我们的大家庭,携手为妇女儿童事业奉献爱心!
中山市妇女儿童福利会
廿载坚守,初心如磐
二十多年来,我们看到了困难妇女在爱心人士、爱心单位的支持下,重拾生活信心,绽放出自信的笑容;我们见证爱心妈妈陪伴着困境儿童茁壮成长,追逐自己的梦想。每一次帮助,每一份关怀,都如同点点繁星,照亮妇女儿童前行的道路。
▲市妇女儿童福利会组织志愿者在节日探访慰问探访困境儿童、困难妇女家庭
多年来,我们积极作为,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爱心力量,精心打造了“爱心父母牵手困境儿童大联盟”项目、“佑未来·护成长”儿童健康关爱项目、“爱心捐助卡”项目、“星空有爱”特殊儿童关爱项目、“木兰花开”女大学生助学项目、“芳华”义卖项目、“推动摇篮之手”关爱女童艺术培训项目等多个品牌工作。为妇女儿童提供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关爱与支持。
▲爱心父母牵手困境儿童大联盟项目(关爱困境儿童)
▲“佑未来·护成长”儿童健康关爱项目(关爱重病儿童)
▲“爱心捐助卡”项目(发行爱心卡,帮助特困妇女儿童)
▲“星空有爱”特殊儿童关爱项目(关爱孤独症儿童)
▲“木兰花开”女大学生助学项目(帮助困境女大学生)
▲“芳华”义卖项目(化妆品义卖,为特困妇女儿童项目筹款)
▲“推动摇篮之手”关爱女童艺术培训项目
欢迎加入我们
招募详情
入会须知
01会员条件
个人会员
(一)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
(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热心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支持妇女儿童公益事业发展;
(四)在社会中或本会业务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和威望;
(五)没有违法犯罪行为。
单位会员(一)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
(二)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协会组织;
(三)热爱妇女儿童公益事业。
02会员权利和义务
会员权利
(一)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二)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五)查阅本会章程、会员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六)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有兴趣加入中山市妇女儿童福利会的爱心人士及爱心单位可向本会秘书处提交会员登记表,秘书处交由理事会通过后,即可成为本会会员。申报者可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填写会员登记表,个人会员申报需本人签名,单位会员申报需加盖公章,请在联络秘书处后,以邮寄或电邮的方式提交会员登记表。
个人会员登记表
单位会员登记表
联系方式
秘书处联系电话:0760-88319201(徐先生)
邮箱:zssfnetflh@163.com
地址:中山市东区街道博爱六路12号人才发展研究中心13楼中山市妇女儿童福利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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