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上午,市妇联与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工作座谈会。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余建思,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贺铁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何泳东参加座谈会。
座谈会上,市人民检察院通报了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对困难妇女群体开展司法救助的工作情况,市妇联与市人民检察院就专项司法救助、线索移交、法律援助、政策宣传等工作进行深入交流。
自2022年5月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中山市妇联联合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以来,检察机关与市镇妇联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迅速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推动救助困难妇女专项活动。据统计,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60件,发放司法救助金269.9万元。其中救助困难妇女147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37.61万元,为困难妇女雪中送炭,撑起司法救助“暖心伞”。
根据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妇联共同签发的《关于联合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工作方案》,符合救助条件的“5+2”类困难妇女,检察机关应当作为重点对象,协同妇联组织加大救助帮扶力度:
一是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
二是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
三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的妇女;
四是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
五是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能力或者事实无人赡养的老年妇女。
对于因就业性别歧视、职场性骚扰等民事侵权案件导致生活困难,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以及因遭受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生活确有困难,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妇女,检察机关也可以协同妇联组织开展帮扶救助工作。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山市妇联将组织梳理2022年以来的群众到访来信来电情况,开展基层走访摸排,积极发现救助线索,落实方案要求,将线索及时移送市检察机关,合力为妇女群众排忧解难,把党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广大妇女身边。
中山市妇联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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