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通解通读 | 借名买车引发的前翁婿大战--中山市妇女联合会

民法典通解通读 | 借名买车引发的前翁婿大战

来源:BTRV科教 日期:2024-01-19 15:42:47

前女婿小孟曾借老丈人老李的名购买了一辆宝马车,小两口离婚后,法院判决车辆归老丈人所有,但需支付前女婿九万多元。对此,前老丈人拒绝履行法院判决。在执行现场,老李称:“我有钱,就是不交!”。那么,老李为什么有钱却坚决不交?面对执行,他为何如此抵抗呢?

近日,北京广播电视台科教频道《民法典通解通读》栏目邀请海淀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于童,为观众解读一起涉“借名买车”的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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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申请人小孟是老李的前女婿。2021年2月,小孟和妻子离了婚,但是宝马车却成为前翁婿之间的一颗“定时炸弹”。因为小孟夫妻两人没有购车指标,而老李名下有两个购车指标,所以前女婿就买了一辆宝马车,登记在老李名下,但实际是由夫妻二人使用。这也就是所谓的“借名买车”。在离婚后,关于这辆宝马车到底归谁所有,双方一直争执不下。


小孟将老李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车辆权属,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之间关于借名买车的合同关系,已经构成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应认定为无效。海淀法院判决,登记在老李名下的宝马牌小轿车归老李所有。老李于判决生效七日内向小孟支付车辆折价款91731元。


但法院判决后,老李一直拒不执行。老李认为,前女婿并没有主动把车送回来,而是老李自己花钱雇人把车拖回来的。因此,老李就揪着这个理不放。虽然被带回了法院执行局,可老李的气势并未减弱。


最终,在于童的努力下,老李松口了:给钱可以,但是要先让小孟把宝马车的所有手续拿过来。为了促成案款的履行,法官给申请人做思想工作,小孟表示愿意配合。老李主动缴纳了剩余的全部案款并认真反思,写下悔过书。小孟拿来了宝马车的所有手续,与前妻做了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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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名买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153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小孟借老李名义买车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一民事行为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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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名买车”车归谁?

由于小孟“借名”民事行为是无效的,所以车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车。登记在老李的名下,车的所有权归老李。但由于购车款是由小孟支付,故而老李需要把购车的价款支付给小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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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院为什么不判决到底是

先还车还是先还钱?

法院作出判决须围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本案中,老李和小孟对于宝马车所有权归属产生的争议,法院判决仅确认该车的所有权归属,不会做出其他判决,除非是在诉讼过程中达成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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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会产生怎样的后果?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院可能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像老李的这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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