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随手丢弃的快递单,被卖了7000元--中山市妇女联合会

你随手丢弃的快递单,被卖了7000元

来源: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期:2024-01-02 15:09:18

随着电商和社交媒体的普及

快递服务已成为现代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在享受快递带来的便捷的同时

应关注个人信息的安全

汕头澄海一快递员

偷拍、出售客户快递单照片

不到一个月非法牟利七千元

最终被判处刑罚

刘某系某快递公司汕头澄海某网点的员工,负责收取快递件。

2022年4月底开始,刘某为非法牟利,利用到澄海区某公司收取快递件之机,用手机拍摄该公司快递件面单上的收件人信息(姓名、电话、收件地址等),再把偷拍到的快递单相片制成文件夹上传到网络,通过通讯软件将相关链接分享给王某(另案处理),每条信息卖给王某人民币1-2元。短短不到一个月时间,刘某共向王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6000余条,非法获利人民币7000余元。2022年5月,刘某到当地派出所投案。

澄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达5000条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图片

一张小小的快递单上往往包含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推销等骚扰行为,甚至引发电信网络诈骗、人身伤害等衍生犯罪,导致财产损失或人身安全遭受威胁。


对公众来说

要提高防范意识,在填写快递单时应尽量简化个人信息,丢弃快递箱前应去除快递单上的个人信息。


对快递公司来说

作为承运方,负有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安全的义务,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制度,加强员工培训,并采用技术手段加强信息安全保护,有效避免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