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女孩自杀前曾在10天内与班主任同宿5次,责任谁来承担?--中山市妇女联合会

16岁女孩自杀前曾在10天内与班主任同宿5次,责任谁来承担?

来源:未知 日期:2023-12-20 09:50:44

2019年2月7日,16岁的熊心(化名)在一景区内溺水自杀身亡。经警方调查,此前的1月20日至29日,她曾与其班主任刘东(化名)同宿五次,但警方却并未在其身上检测出精液成分。

之后,熊心父母一纸诉状将班主任刘东、学校和景区告上法庭。最终,刘东被判赔偿熊心父母23万余元。那么这起案件的始末究竟如何?

图源 | 河南商报

01| 案情简述

2020年1月17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经法院审查,最终认定如下事实:


2019年1月18日,熊心所在学院期末考试完毕,但熊心并未离校回家。


1月20日,刘东与熊心及其好友唐某同行返乡。当晚刘东就与熊心一起饮酒,并用自己身份证在旅店开房和熊心同宿。


1月21日晚,刘东再次用自己身份证开房和熊心同宿。


1月22日,熊心至同学唐某家留宿。1月27日晚,熊心坐车至刘东家乡与其同宿一家旅店,之后两天一直与刘东同行同宿,此后熊心又至唐某家住宿。


2019年2月7日,熊心在重庆市荣昌区仁义镇香草园内死亡,经警方确认系溺水死亡。


根据熊心好友唐某的证言,1月24日左右,熊心的父母及老师曾打电话要求其回家,但熊心拒绝回去。直至事发,熊心一直拒绝与父母通话。


唐某的妹妹也作证称,事发当天她曾看见熊心向唐某哭诉家中琐事。她听见熊心曾言“自己在世界上活不下去了,现在自己就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去死”,在唐某劝解后,熊心回答说“我自己现在是个冷血动物,连自己的父母都不会管”。


对于熊心的身亡,刘东承认事发后将刘东与熊心的通话记录、微信记录清除了。但刘东辩称同宿期间没有与熊心发生性关系,他是为了安抚熊心的情绪而留宿,并且之后的一系列行为也是为了安抚熊心,怕她出事。

02| 法院判决

基于以上事实,法院认为,刘东本案中的行为不是履行职务,属于个人行为,造成的损害应由刘东自行承担。


熊心作为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对社会客观环境和自我主观认知的能力仍有不足,思想不够成熟,情绪波动大,与成年人相比,更易在思维陷入误区时影响判断能力,作出极端选择。


刘东作为成年人、在校老师,对未成年人的上述特点,应当清楚知晓。在放假后与熊心相处过程中,刘东已经知晓熊心情绪低落,已有预知“害怕她出事情”,但在得知大年三十当晚熊心在唐某家大量吞食感冒药意图自杀时,未及时采取妥善措施,未及时通知家长,仍放任熊心独自离家在外。


虽然本案证据显示,造成熊心情绪低落最终自杀是因为家庭原因,但刘东作为将熊心带离学校并在校外陪同的成年人,对熊心负有妥善照顾的义务。熊心最终自杀死亡,刘东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刘东被判承担30%的责任,赔偿234414.6元。至于学校和景区,因学校放假和自杀是主观行为,法院认为这两者不存在责任。


一审后,刘东和熊心父母都对判决表示不服,遂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明确,从刘东和熊心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二人在到达荣昌之后一起同宿的事实来看,熊心与刘东之间已经产生了超越正常师生关系的暧昧关系。根据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刘东在与熊心最后一次同宿之后,对熊心的态度既表现出了一定程度的疏远,而熊心产生不良情绪正是在其与刘东最后一次同宿且刘东在此之后即对其态度发生转变后才逐渐产生。


但二审法院也认为,熊心的自杀是其故意为之,事发时刘东并不在现场。最终,二审法院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03| 判决解读

在本案中,法院最终判定刘东由承担侵权责任,那么,承担侵权责任需要符合哪些要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六百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承担侵权责任的一般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也即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在主观上需要存在过错。具体而言,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需要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侵害行为,此处的侵权行为包括两种:

(一)行为人积极作为实施了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


(二)行为人负有作为以阻止损害结果发生的义务,但却消极不作为、放任损害结果发生以致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2.损害结果:

因侵权行为而造成的他人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受损的结果。


3.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损害结果的发生是行为人的侵权行为引起的。


4.过错:

指行为人在实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行为时的主观不良心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


就本案而言,在放假后刘东作为将熊心带离校园的成年人,并且身为班主任老师,负有看护照顾熊心的义务。在随后发现熊心情绪低落,曾试图自杀时,刘东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通知熊心的监护人。


然而,刘东却并没有及时作为,继续放任熊心离家在外,尽管最终证据显示熊心是因家庭原因自杀,但刘东基于放任心态的不作为在事实上助推了该损害结果的发生,所以,法院最终判决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法院最终判决由刘东赔偿熊心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约23万元。

04|以和谐家庭守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一个和谐、温暖的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至关重要,父母对未成年人及时的关心和引导,更是意义非凡。


作为父母,我们有责任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我们需要了解他们的内心世界,倾听他们的声音,用爱和耐心来引导他们走上人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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