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骗儿童!罪不可恕!--中山市妇女联合会

拐骗儿童!罪不可恕!

来源:未知 日期:2023-08-03 10:56:16

拐卖及拐骗妇女、儿童犯罪严重侵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一直是司法机关依法严惩的重点。2023年8月1日,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法院宣判一起拐骗儿童案,认定被告人田某书、梁某发构成拐骗儿童罪,依法判处刑罚。

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2月7日16时许,被告人田某书和被告人梁某发驾驶一辆白色大众牌小轿车在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玉舍镇新龙村坪子组吃酒,田某书走在路上遇到被害人付某某(案发时 3岁),当时付某某身边无人照看,田某书将付某某带到办酒的人家烤火,后田某书将其带回车上。2023年2月7日晚上8 时许,被告人田某书与梁某发在车上商量之后便将付某某从水城区玉舍镇新龙村坪子组带回到六盘水市钟山区交通菜场出租屋内准备自己抚养付某某。

直到2023年2月9日凌晨 5 时许梁某发知道付某某的家人报警后,田某书和梁某发才将付某某送回付某某家门口的一条小路上,之后两人驾车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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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书、梁某发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及其监护人,其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拐骗儿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分别以拐骗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田某书、梁某发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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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及释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拐骗儿童罪是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拐骗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自己的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所谓拐骗,可能是直接对儿童实行,也可能是对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实行。使用各种手段拐骗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是拐骗儿童罪在客观方面的重要特征。

所谓拐骗儿童脱离家庭,是指使儿童脱离与父母或者其他亲属共同生活的处所。脱离监护人,则是指使儿童脱离依法对其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负责监督和保护的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大多是为了将拐骗的儿童收养为自己的子女;也不排除有的是为了供其使唤、奴役;也有的是因为非常喜欢儿童而实施拐骗的。从实践看,拐骗儿童的大多是一些没有子女的人,想把拐来的儿童收养为自己的子女。这样的人主观上并不是想残害儿童,但是,他们这种极端损人利己的行为,使受骗儿童的心灵遭受严重创伤,给儿童的父母和其他亲人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也给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带来威胁。因此,对于拐骗儿童的犯罪行为,不论其动机、目的如何,都不应忽视其社会危害性,必须给以应得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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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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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防拐骗安全知识

01

要孩子牢记自家的详细地址、父母姓名、电话号码、工作单位,并能背下来。家里的亲戚或者可以依靠人员的相关信息,也可以让孩子记住,如孩子被拐骗时便于核实孩子身份、寻找父母。

02

教导孩子,僻静、人少的地方不要去,最好跟同学、朋友结伴而行,养成群体性活动的习惯。家长平时也要多带孩子参加集体活动,增强孩子的自我应对能力、自我保护能力和鉴别能力。

03

教会孩子识别可以求救的对象,例如警察、超市工作人员、商店老板等。求助别人电话报警、联系父母。让孩子牢记报警电话。

04

提前跟孩子做好约定,如没有父母的通知绝对不能跟陌生人走。跟同学、朋友外出时,应该及时跟父母家人汇报行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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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家长和幼儿园老师也需要做好约定,孩子必须由父母或者家里的亲人来接,如临时需委托他人来接的,必须要电话和老师沟通,告知被委托人员的身份信息。老师经过现场再三确认前来人员身份后方能让孩子离开,过后老师也需及时跟进孩子归家的情况。

原标题:《水城法院:拐骗儿童!罪不可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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