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女逃婚”最新后续!无效婚约已解除--中山市妇女联合会

“16岁少女逃婚”最新后续!无效婚约已解除

来源:中国妇女报 日期:2023-03-23 10:59:00

近日,“16岁逃婚少女被送回”一事,引发广泛关注。

2月23日上午,记者从女孩所在的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普格县荞窝镇了解到,女孩的无效婚约已经解除。

据媒体报道,2月21日,普格县移风易俗领导小组、荞窝镇党委政府、县公安局、县妇联、县关工委等部门前往涉事人小苦家中,双方父母进行了训诫教育,双方父母认识到未成年人婚约的危害性,当即签订调解协议,解除了无效婚约,承诺退还彩礼。

此前报道
据媒体报道,四川一名16岁少女称家人收了26万元彩礼将她嫁人,她出逃到广东,被男方家人强行带回。途中她谎称上厕所,在广西百色市田东县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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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报新闻消息,女孩户籍所在地凉山州普格县委宣传部一名工作人员称,目前,当地已经成立了由公安、民政等多个部门组成的专案组对该事件进行核查。据其掌握的情况,女孩目前已经回到家中,当地党委政府包括县里相关职能部门都已经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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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澎湃新闻消息,田东县妇联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在田东县时,当地民政局协调女孩暂住在田东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妇联方面联系了女孩的家人,协调他们协商此事,“让他们家人好好协商一下,把彩礼还回去。”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2月17日,女孩的家人已经来到田东县接女孩回家。2月20日,田东县妇联方面也已和普格县妇联联系沟通此事。
因胁迫结婚能请求撤销婚姻吗?
女孩已经回到家,但在评论区中,有不少网友发问,“接下来,女孩将面临的是什么?”
2月20日晚,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主任万淼焱表示,如果此事属实,属于典型的父母包办的早婚。
《民法典》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加以干涉。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恋爱、结婚和离婚自由的行为。上述事件中,若男方明知虽送了26万彩礼,但女孩不愿意早婚从四川逃到广东,仍伙同他人强行将女孩带回,是强迫女孩同意与其结婚,其行为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北京市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副主任张荆表示,女孩还是未成年人,若父母强迫她和他人结婚,违反法律规定。若父母的行为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可对孩子父母提起公益诉讼,来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孩子也可以请求妇联的帮助。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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