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还在泄露孩子的个人信息?!--中山市妇女联合会

是谁还在泄露孩子的个人信息?!

来源:青少年普法 日期:2022-07-30 15:28:08
  1. 全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案

  2. 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为何更容易被收集?

  3. 随处可见的网络运营者,对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保护负有哪些法律义务

为忠实法律等原文文本,文中涉及未成年人、儿童两个法律概念。

01、全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案

2021年3月11日,在《民法典》施行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修订后,我国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全国第一案经杭州互联网法院出具调解书后结案。

根据案情通报,近年来杭州市余杭区发生的几起相关违法犯罪案件反映,某公司在开发运营该公司APP的过程中,未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并征得儿童监护人有效明示同意允许注册儿童账户,并收集、存储儿童个人信息,并向具有相关浏览喜好的用户直接推送了含有儿童个人信息的短视频,而且也没有采取技术手段对儿童信息进行专门保护

2020年12月2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实施利用其公司APP侵害儿童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并将款项交至相关儿童保护公益组织,专门用于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公益事项。

02、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为何更容易被收集

处在学龄阶段的未成年人群体,已经在网民群体中占有相当一部分比例。2021年2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了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根据报告,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人数已达9.89亿,5年间增长了43.7%,网民增长的主体由青年群体向未成年和老年群体转化的趋势日趋明显。10岁以下的网民占3.1%,10至19岁的网民占比达到13.5%。学生是占比最多的网民群体,达到21%。我们知道,随着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各类应用程序迅速普及应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互联网经济的大环境下,不乏为流量而大量存在的不规范竞争,在监管体系仍在完善的过程中,就容易出现上述案例中网络运营者“未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并征得儿童监护人有效明示同意允许注册儿童账户,并收集、存储儿童个人信息”的情况。同时,未成年人网民很可能因为不具备足够的自我保护意识而导致相关个人信息泄露,进而受到网络骚扰、网络欺诈等侵害。

03、网络运营者负有哪些法律义务?

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网络保护至关重要。2019年10月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开始施行。其中第九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儿童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儿童个人信息。”“网络运营者存储儿童个人信息,不得超过实现其收集、使用目的所必需的期限。”

3月1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明确了39类常见类型移动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要求其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其中规定学习教育类APP的基本功能服务为“在线辅导、网络课堂等”,必要个人信息为“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这也为我们甄别应用程序是否依法规范收集个人信息提供了依据。

2021年的“六一”国际儿童节,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了。这次修订新增了“网络保护”专章,对于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情况是这样规定的:“信息处理者通过网络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的原则。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求信息处理者更正、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更正、删除,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了不断完善的法律保障,相信侵犯我们个人信息的行为将能够得到有效管控。未成年人自身,也要多去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努力增强在网络世界的自我保护意识,谨慎应对需要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况,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