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中山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我中心主要履行的公共职能包括:
1、宣传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指导规范全市家庭教育工作。
2、指导各类家长学校,组织实施对家长学校的评估考核、表彰和培育先进典型。
3、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家庭教育调查研究。
4、培养家庭教育工作队伍,编印家庭教育教材读本。
5、开展特殊背景家庭教育帮扶工作,扶持农村和流动人口家庭教育工作。
二、预算单位构成及机构设置
中山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成立于2012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主管单位为中山市妇女联合会,单位事业编制数4名,现已到岗的事业编制人员为4名,其中主任1名。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主要发展计划及工作目标
本单位2017年度主要发展计划及工作目标:
1、推行亲职教育,培育亲职教育工作骨干;
2、开展家庭教育亲职实践活动,培育发展家庭教育互助组织;
3、开展家长教育相关的工作业务指导;
4、搭建家庭教育网上服务平台;
5、承接市妇联家庭教育项目具体工作,为广大家庭提供专业的普及性家庭教育和针对不同类别的家庭进行分类教育指导,全面促进家长素质的提高。
6、承接市妇联家长学校项目具体工作,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社区(村)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
二、2017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一)2017年收入预算说明
本中心为公益1类事业单位,2017年收入预算110.0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无其他收入。
(二)2017年支出预算说明
1、总体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总计116.67万元,其中预算内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110.04万元,比上年增加3.14万元,增长1.03%;政府性基金结转支出6.63万元。
2、分类情况
(1)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80.04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68.6%,比上年增加2.78万元,增长1.0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5.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36万元。
(2)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36.63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31.4%。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3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政府性基金结转项目支出6.6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如下:
* 中山市亲职教育指导服务项目:30万元;
* 粤财综(2015)66号2014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结转:3.36万元;
* 粤财综(2015)141号2015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结转:3.27万元;
(3)“三公”经费预算。根据年度主要发展计划及工作目标,“三公”经费预算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2万元;公务接待0.6万元。对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无增减。
(三)支出变动主要原因
2017年本单位基本支出稍有增加,主要原因是:1、机关事业单位住房津贴费用从2017年起纳入基本支出预算;2、按照中山市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增加了在职人员的社保医保及公积金费用。
2017年本单位项目支出变化,主要是中山市亲职教育指导服务项目经费增加11万元,原因是:2016年11月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文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科协和中国关工委等9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妇字[2016]39号)文件的要求“科学系统培训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搭建新媒体服务平台,建立远程家庭教育服务网络”,本中心将加大力度开展相关工作,因此相应增加项目经费。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及其他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及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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